1.负责统筹协调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参与各类实验室建设计划评审、立项论证、检查验收、绩效考核;负责实验室设置、调整和撤销管理;负责组织教育部本科教学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2.负责实验室安全与学校危化品仓库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实验室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气体、实验动物等国家管控实验物品的采购、使用与回收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工作人员营养补贴的审批相关工作。
3.负责学校采购供应和招投标工作。负责除学校规定可自行采购外的所有货物、服务、基建工程等集中采购与招投标工作。
4.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负责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全校仪器设备的登记、使用、维修、调剂、报损、报废等管理工作,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负责签订管理经学校招标的货物、服务合同;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浙海科1”号、“浙渔科2”号科考船的业务运行与管理工作。
6.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