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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院发〔2014〕29号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4年12月03日 18:15  点击:[]

实验室工作秘书岗位要求及工作职责

实验室工作秘书主要是协助所在学院、中心主管领导完成学校及设备管理处下达的各项管理工作任务,是学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系统中的一个桥梁和纽带,在推动我校实验室建设、管理与改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岗位人员要求

 各学院应选派具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文化素养和组织、协调能力,并热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工作,会计算机操作的人员承担实验室工作秘书的工作,以保证组织完成好如下各项管理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和基本任务

 1.熟悉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在实验室建设、设备、物资和管理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在实验室和设备管理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2.协助本单位主管领导做好实验室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并将重大情况及时、准确地反馈给主管领导和学校主管部门。

 3.协助做好本学院各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实验教学经费、实验项目、计量管理、环境监测、营养保健、实验用房维修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使用效益等实验室及设备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完成好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下达的临时性、阶段性的管理工作任务。

 4.组织完成好学年或年度实验室及设备方面的信息资料(包括报表)的收集、整理、录入、汇总和上报工作。

 5.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工作以及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上报工作。

6.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实验室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10月15日印发

关于印发《关于聘任和公布实验室工作秘书的通知》的通知(浙海院设备〔2014〕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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