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大 | 首页 | 机构和职能 | 实验室建设 | 实验室安全 | 仪器设备管理 | 采购供应 | 船舶管理 | 文档下载 | 招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文件和规章    

关于印发《浙江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学生督查队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海院设备〔2014〕3号)

2014年12月03日 18:34  点击:[]

浙江海洋大学

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学生督查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师生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促进各学院、中心重视并切实加强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保证实验室教学科研等活动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教安〔2013〕57号)、《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省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实际情况,特聘请部分本科生、研究生组建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督查队,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条 学生督查队检查范围为全校所有学院、中心的实验室。

第三条 学生督查员由各学院、中心推荐,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选聘,聘期1年。

第四条 学生督查员推荐选择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有一定的空余时间;

(二)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实验室安全知识;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问题的经验,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良好;

第五条 聘期内为学生督查员配置《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证》、工作相机,聘期结束后归还。

第六条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学生督查员进行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明确督导工作计划、督导重点、活动方式等事项。

第七条 学生督查员进行检查时,应2人一组,相互照应。根据课程安排,俩人督导组每周一般安排2-3天,每月不少于8天,检查时间为早上、中午、下午、晚上的不定时。

第八条 学生督查员职责:

(一)检查各实验室中的化学品、特种设备、水电、消防等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与管理记录,并督促实验室环境卫生工作;

(二)向周围学生宣传安全环保规范、曝光不良现象;

(三)发现并及时报告实验室不安全行为;

(四)每月向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提交检查情况报告和相关检查照片等。

第九条  学生督查员进行检查时应佩带《实验室安全检查证》。

第十条  被检查的学院、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启指定的实验室;

(二)解释相关质疑;

(三)立即停止危险实验(作业);

(四)根据每月检查情况,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汇总并定期通报,各相关学院、中心要充分重视,并进行限时整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9月18日印发

关于印发《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学生督查队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海院设备〔2014〕3号).doc

 

 

关闭

 浙海大 | 首页 | 机构和职能 | 实验室建设 | 实验室安全 | 仪器设备管理 | 采购供应 | 船舶管理 | 文档下载 | 招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 通知公告 

Copyright © by www.zjo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