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浙江海洋学院基本建设、修缮工程和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保守秘密,不断规范学校市场采购行为。
2、协助领导抓好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招投标工作程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3、理顺、协调各部门关系,把握各个环节,组织校内基建、修缮和教学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并负责标书发放、招标结果公布。
4、必要时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市场调查,并写出考察报告,严格把好质量关、价格关、售后服务关。
5、参与配合校基建处由由委托给市招标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部门进行招标的大型基建项目的有关工作。
6、负责保管、整理各项招投标文件、资料;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7、完成校招投标委员会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