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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实验动物暂养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7年03月08日 19:05  点击:[]

浙江海洋大学实验动物暂养房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工作,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实验室安全工作,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现将实验动物暂养房管理如下:

1、实验动物暂养房(文中简称暂养房)为方便学校教学科研暂养实验用小鼠专用,勿挪为其他用途。

2、需要使用暂养房的请提前15日填写《实验动物暂养房使用申请表》,并向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申请者必须是校内的教学科研教师。

3、实验动物来源清楚,需要向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并提供实验动物合格证明。

4、实验小鼠暂养期间的饮食、垫料、卫生、消毒、环境控制由各申请者负责提供。

5、实验人员进入实验暂养房必须在《实验室运行记录本(动物暂养房)》进行登记,保持安静,开关门等动作轻柔,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污物等。

6、暂养房需定期清扫并消毒,保证饲养环境清洁干净,并注意排风畅通,合理光照,饲养器具摆放整齐。申请者每天早或晚到实验暂养房清理卫生,添加水料,检查动物健康程度。水酌情添加,垫料应2-3天更换一次,以免造成疾病传播;若有死亡动物及时拣出,非正常死亡应及时上报。

7、实验用过的废弃物、垫料、动物尸体等必须立刻清理并放入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并在当日离开暂养房带离。尤其垫料更换后必须移出动物房,否则会污染暂养房的环境。

8、实验人员要遵守实验动物的伦理要求,要爱护动物,禁止动作粗暴。

9、注意节约水电。不得在暂养房内随意摆弄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试剂和动物,更不得擅自将动物带出暂养房。

10、暂养期间,如有发现空调、IVC 笼故障等问题,请及时联系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11、暂养结束后,申请者应将已使用的鼠笼清洗干净并消毒后一周内将钥匙交还给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附:实验动物暂养房使用申请表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69

实验动物暂养房使用申请表

33CC


本表一式三份,申请者一份、所在单位一份、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一份


  浙江海洋大学实验动物暂养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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