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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实验室冰箱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海院设备〔2014〕1号)

2014年12月03日 09:21  点击:[]

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冰箱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11)、《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2007〕6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2013年)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冰箱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资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实验室存放化学易燃物品的冰箱(冰柜),一般使用年限为10年。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学院需要继续使用的,由学院、中心相关实验管理员填写《浙江海洋学院冰箱(冰柜)工作状况确认表》上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冰箱(冰柜)的性能及安全状况并确定其是否可继续使用。

2.对于已经到达期限且不能继续正常工作的冰箱(冰柜)须作报废处理,如果使用时间尚未到期限,但是损坏严重、无法修理的也应报废。

3.对于现有储藏化学类易燃物品的有霜型冰箱,必须实施防爆改造。无霜型冰箱由于无法实施改造而必须改变其用途,只能储藏普通物品。

4.各单位购买冰箱(冰柜)时都必须事先填写 “浙江海洋学院冰箱(冰柜)购置承诺书”(附件2),学院(中心)同意,明确安全注意事项,然后才能实施采购、做固定资产增置和报销。

5.不得购买机械温控类有霜或无霜型冰箱用于储藏化学试剂等易燃易爆物品。如果为储藏普通(非危险性)物品而购买机械温控有霜或无霜型冰箱,则需保证今后不得改变其储藏用途(物品类型),否则承诺人及相关学院(单位)将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事故责任。

6.购置人如因教学或科研需要,需持“浙江海洋学院冰箱(冰柜)购置承诺书”。做固定资产增置时都需随带“浙江海洋学院冰箱(冰柜)购置承诺书”原件及冰箱类型证明资料(说明书等),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无误后办理增置手续。

7.各级单位和师生员工,必须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加强冰箱的使用与管理,经常进行检查(如密封条老化、结霜情况、压缩机长时间不停等情况),杜绝违规操作。

8.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气体钢瓶和杂物等堆放在冰箱(冰柜)的附近,要保持实验室通风。


附件:1.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冰箱(冰柜)工作状况确认表

2.浙江海洋学院冰箱(冰柜)购置承诺书

附件1

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冰箱(冰柜)工作状况确认表


41B9

注:①“储藏类别”指:易燃易爆化学品、其它物品; ②“类型、改造”的类型指:机械有霜、机械无霜、电子有霜、电子无霜、防爆,其中机械有霜冰箱和电子有霜冰箱必须注明是否已进行改造;③“设备状态”指:正常(可继续使用)、需维修、须报废; ④“确认人”一般为使用人,也可以另聘技术专家,如果没有签名须作强制报废。


附件2

浙江海洋学院冰箱(冰柜)购置承诺书

59C9

注:①学校购买冰箱者都必须事先填写本“承诺书”(请在实验室处网页下载),然后实施采购,否则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不予做固定资产增置。

②冰箱类型指机械有霜、机械无霜、电子温控有霜、电子温控无霜、防爆冰箱等,由采购人填。

③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无误后办理增置手续。

④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存档,一份由学院、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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